更新时间:2018-07-11 13:56作者:才子老师
近日,芜湖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对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
①芜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76元/月调整为878元/月,失业人员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②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补足差额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③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由780元/月调整为1012.5元/月;
④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由2080元/月调整为2700元/月。
上述各项待遇标准提高后,除失业保险待遇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次月起执行外,其他相关待遇均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当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