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4:31作者:王新老师
随着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部分岗位的待遇水平理应调整。3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上了解到,将提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街道劳务型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经费和“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520元,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50元。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岗位待遇水平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挂钩。例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包括政府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其中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合肥市区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人员及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水平,也应得到相应提高。
通过常务会审议,自2015年11月1日起,合肥将适当调整四类人员待遇水平。具体来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由现行1560元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2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增加部分,用人单位属于市属的,由市级财政承担,属于区属以下(含区属)的,由区级财政承担。
市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由现行每人每月2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40元。县(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由现行每人每月18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增加部分,分别由区、县(市)财政解决。
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市财政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月950元,其余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合肥还将相应提高包括安全员在内的,其他几类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概念
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