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4:25作者:李一老师
海市政府新闻办4月6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主要内容,以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有关情况。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围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等内容,涵盖了老年人权益的各个方面。其中,老年综合津贴标准分为5档:65-69岁,75元/人/月;70-79岁,150元/人/月;80-89岁,180元/人/月;90-99岁,35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这一标准较此前的草案有所提高。2015年12月初,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
一、着力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的经济保障能力
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直接报销80%,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70岁以上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继续给予全额补助。
在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实物配租的,还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二、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增进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去年12月初,在前期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本市将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目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