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0:47作者:李天扬老师
以下是2016年厦门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9日,记者从市总工会召开的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已有近50万人参与医疗互助活动,比去年同期新增4万余人。
会上,代表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包括:第一,进一步简化手续。除电话通知方式外,新增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结果,开发医疗互助保障查询系统软件,方便职工查询审批进度,同时实行银行卡、微信红包支付等方式便捷保障金支付,并针对罹患重病职工安排各级工会领导入户走访慰问。第二,增加重疾保障种类。当前医疗互助保障申请新增疾病较多,且呈“低龄化”趋势,建议适当扩大互助保障范围(如突发脑溢血死亡型疾病等)。第三,增加职工本人安抚金。第十期医疗互助保障新增“直系亲属亡故金”项目,职工反响较好,建议新增“参保职工本人亡故安抚金”,由其直系亲属享有补助。第四,今年全省职工“大病补助”制度自费部分最高可享5万元补助,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一、2016年厦门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2016年厦门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