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9:09作者:王华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今天笔者分享一的是护士同工同酬最新消息,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启示。
合同护士又称编外护士,她们虽然受过专业教育,拥有护士证,却在医院没有正式编制。在本市不少医院,合同护士占一半以上,承担着大部分的护理工作。虽然2008年实施的《护士条例》规定,正式编制的护士和合同护士要同工同酬,但是,在某些医院,这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待遇不公使合同护士流失严重,护士荒愈演愈烈。
群体自称“便宜护士”
通过医院的正规渠道采访合同护士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听到这样的采访要求,医院通常会找各种借口推掉。记者发现,有不少以“某医院合同护士”命名的QQ群,多的近百人,少的十几人,她们在网上抱团,而且交流相当活跃。记者获准进入最大的一个合同护士QQ群,是本市一家二级甲等医院的,这里的80多名护士来自不同的科室,名字前面都挂着各自科室名称。这么多人汇聚一堂俨然是一个大本营,从发言看,这个群是她们能够畅所欲言的地方。
记者说明采访来意,群里却一下子安静下来,长时间沉默后终于有人说话了:“我们很想说,但是不敢说,要是让医院知道了会被开除的。”在记者承诺对医院和姓名保密之后,几名护士终于和记者聊了起来。
她们称自己为“便宜护士”,因为和正式护士比起来,她们确实是一种便宜的劳动力。护士小丁说:“你没看见现在好多医院在招合同护士,都要求外地户口,年龄18岁至23岁,中专,未婚,只要集体宿舍有张床板,最低的工资就能满足的这些年轻的姑娘,因为她们年轻、听话、肯干……”虽然她们知道《护士条例》早就规定合同制护士和正式编制的护士要同工同酬,本市也有一些医院开始实施,但依然有不少医院,那仅是一个梦想。几名护士七嘴八舌为记者算了一笔账,算出了一个合同护士的“便宜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