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3:02作者:李一老师
记者从沈阳市政府了解到,沈阳市事业单位今年将建立聘用雇员制度,今后,事业单位中编制内、编制外人员将同工同酬,在奖励、考核、职称、职务等方面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同时,表现突出的编制外人员还可选聘到体制内。
日前,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制雇员的管理进行了规范。辽宁行政学院孙庆国教授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部分,通过保障待遇公平,提高雇员的积极性,淡化编制、留住人才、提高事业单位效率。未来事业单位的“铁饭碗”将向“银饭碗”转变。
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是指在不占用正式编制数额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其编制职数内,在部分空缺岗位聘用的从事一般专业技术、普通管理、工勤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我省单位已经全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但在人员管理、待遇方面多数单位还是执行老办法,与编制挂钩,造成编制内人员与编制外人员同工不同酬。
本次办法出台后,明确规定聘用制雇员属于编外用工人员,应按照其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在人员管理上,聘用制雇员实行按岗定薪、按岗定责、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参照在编人员相关办法和规定进行管理,雇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培训、回避、申诉等,均参照在编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雇员的职称、职务、技术等级晋级晋升,参照在编在职人员相关标准和资格条件进行。
同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雇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直接续聘。对于整体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聘用制雇员,可在规定的聘用年限内通过相关程序,选聘到编制体制内。聘用制雇员与本单位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及同等享有其他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参照本单位在编人员执行。聘用制雇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所需经费,按所在单位原经费渠道解决。
【扩展阅读】
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