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3:10作者:才子老师
10月30日从泰州市人社局获悉,从1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3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150元;县(市)调整为146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180元。
泰州市区最低工资月增150元
法定假日加班可多拿20.7元
根据我省调整的方案,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630元;二类地区1460元;三类地区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二类地区12.5元;三类地区11元。
下月起,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执行省确定的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80元调整至1630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80元调整至1460元。
值得高兴的是,加班费也将跟着月最低工资而水涨船高。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也就是1630元。假设在明年元旦的假期期间加班,因为元旦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元旦当天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224.8元[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spanide;月计薪天数(21.75天)]。比现行月最低工资1480元的加班费(204.1元)可多拿20.7元。
“最低工资”不含“包吃包住”
高温费等福利津贴不算最低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包食宿,是否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月最低工资1630元,哪些不算在月最低工资?据了解,月最低工资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及夜班费等。另外,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含在月最低工资内。
实习工资
不低于14.5元/小时
按照新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一类地区由原来的13元调整至14.5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二类地区由原来的11元调整至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