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3:08作者:王新老师
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至今已有17年, “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已有15年,近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四中全会”),适逢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深改不断推进,改革涉及的各项立法修订刻不容缓;中国反腐进入新常态,从根本上解决“权大于法”亟待制度保障。在此背景下,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中全会将备受瞩目。
历史 “法制”到“法治”
业内认为“史无前例”的四中全会将推出依法治国升级版,而1979年“立法潮”构筑了中国“有法可依”的最初框架。数据显示,仅1979年7月就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重要法律颁布。此后,《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等一批基础法律的通过,更是在民事、行政、商事等方面共同构筑起了中国法治的框架,使改革开放逐渐“有法可依”。
2016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截至今年3月,我国共有现行有效法律242部,同时有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表示,目前,“法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已经上升为中国的价值、理念和文化,是全国公民的观念信仰体系和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未来的中国法治,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变为“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改革 “政府”到“市场”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