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23:17作者:王华老师
要不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比照在编教师,或许暂时难以形成共识,但代课教师工资至少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新报道,1月2日,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山西陵川县积善村代课教师宋玉兰执教40年月薪150元一事,陵川县人民政府在其官方微博“陵川发布”上作出情况说明。说明指出,2015年把村雇幼儿教师待遇补充至每人每月900元,但需待今年批准后执行。
代课教师工资究竟应该拿多少,要不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比照在编教师,或许暂时难以形成共识,毕竟在编教师与代课教师用工模式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但是,既然代课教师是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模式任教,那么工资至少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6月1日起,晋城市提高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陵川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420元。换句话说,即便陵川县代课教师工资在2016年提高到900元,仍然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法律角度说,纵然陵川县将代课教师月薪提高到了900元,但依法要向代课教师支付520元的差额月薪,在这一点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对当地政府“亮剑”,责令雇佣、聘请代课教师的学校、村委会限期改正,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同时,应当补上过去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工资,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不能再让代课教师们吃亏、心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