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23:15作者:才子老师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通知,从1月1日起,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将由每月1460元上调至1600元,增加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2.5元上调至14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元旦小长假过后,不少在元旦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开始盘算自己应得多少加班费。如东县人社局12333服务热线提醒广大劳动者,从本月起如东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就意味着元旦加班要执行新标,另外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那么根据规定,今年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后两天属于一般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若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按最低工资新标准二类地区160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73.56元。这样算来,劳动者要是1月1日加班,加班工资至少为220.68元;劳动者要是1月2日、3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47.12元。
相关链接:【关于2015年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4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39号),10月29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淮安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4】265号),从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企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最低工资增幅为14.06%,三类地区最低工资增幅为15.45%。
主城区最低工资1460元
根据我省调整方案,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630元,二类地区1460元,三类地区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4.5元,二类地区12.5元,三类地区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