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3:00作者:王华老师
近年来,中央财政坚持“保基本”、着力“补短板”、努力“提质量”、尽力“促公平”,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力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4194亿元,2016年预算安排1653亿元。其中指出,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等。
改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一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努力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2016年,国家率先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得到提高;2016年起,中央财政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把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保障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虑;2016年,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地方措施
北京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将调整教师绩效工资额度,建立绩效奖励激励机制资金。同时,通知中还特别强调绩效奖励激励机制资金不得平均发放,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教师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根据教龄、职称等确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构成。同时,各区县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一些一线教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约占到实际工资的四成,绩效工资占到实际工资的六成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