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8作者:李天扬老师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 A.75.4万元 B.100.9万元
C.119.6万元 D.137.7万元
【答案】A 【解析】根据“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15×8 ×(17%-13%) =36.8(万元);应纳增值税=150×17%-(137.7-36.8) =-75.40(万元);免抵退税额=115×8×13%=119.60(万元);应退税额=75.40万元。
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6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人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 -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