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20:37作者:三水老师
9月21日电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今日介绍,有关部门正根据中央精神,对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人民警察工资制度、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改革进行研究,已经形成了方案,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中央审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黄明表示,中央对公安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十分关心,中央审议通过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方案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是3个方案之一,中央明确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目前,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修订出台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建立了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此外,有关部门正根据中央精神,对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人民警察工资制度、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改革进行研究,已经形成了方案,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中央审批。
黄明强调,所有这些,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警察的积极性,激励广大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附: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关于公安干警工资低于军队、高于地方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一、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照顾基层,统筹兼顾,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使干警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
二、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二)职务工资标准: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按照“职务对职务,标准对标准”合理地安排工资关系的原则拟定(见附表一、二、三、)。
三、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干警列入这次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