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7作者:李天扬老师
企业房产可以自用,也可以出租,根据其用途不同,房产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房产税计算涉及的税法规定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152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等通知》(财税[2015]12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5]121号)等。为了方便相关人员掌握企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笔者对此作详细介绍。
自用房屋房产税的缴纳的计算方法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以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财税[2015]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案例1】甲企业是2000年成立的合资企业,某处房产是以前所建,投资入股的厂房账面价值3 000万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600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