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6作者:李天扬老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18日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表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实质阶段。
从“阳光工资”到摸隐性收入“家底”,高管薪酬逐渐收敛。然而,高管收入与企业业绩脱节、从薪酬到福利处处跑冒滴漏等问题仍然屡见不鲜。与此同时,同行业不同企业、企业内部高层与普通员工薪酬差别之大饱受诟病。
改革国企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该如何推进制度“纠偏”?
约束过软:巨亏与“不食人间烟火”的高薪屡屡同时出现
近年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旱涝保收、高管高薪似乎已成“定律”,翻阅近几年上市央企年报和机构调查不难发现,央企员工的平均年薪普遍超过10万元,高管年薪超过30万元的比比皆是。即便出现大幅亏损,高管年薪依然“高高在上”。
中海集运2016年年报显示,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巨亏,但其董事长仍然拿到了79万元年薪。2016年,中集集团净利润同比下降47.46%,但时任董事麦伯良薪酬高达998万元,6位副总裁中三位报酬超过350万元。
根据国资委有关调查,即便仍然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重重,2016年央企负责人薪酬平均水平仍达到了72万元。
巨额国有资产亏损与“不食人间烟火”的高管薪酬屡屡同时出现,刺痛人们眼球。人们不禁质疑,国企高管的薪酬究竟是怎样制定的,在多大程度上有其合理的一面?
事实上,最初的国企高管薪酬形成机制“雏形”为2004年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
值得深究的是,从2004年的暂行办法,到2008年《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出台,再到2016年,国家启动董事会授权试点改革提出“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均无一例外强调负责人薪酬与绩效挂钩。然而,为何天价薪酬与巨额亏损并存的局面长达10年仍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