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5作者:李一老师
马达加斯加税务总局调整工资所得税征收办法
马达加斯加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参考译文及相关备注附后),对工资所得税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
自2016年8月起,马税务总局对工资不高于250,000阿里/月的,开征工资所得税2,000阿里/月;对工资高于250,000万阿里/月的,加征2,000阿里/月,工资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
(孙楚尧)
马达加斯加财政和预算部
税务总局
公告
(参考译文)
马达加斯加《2016年财政预算法修正案》(Loi n°2015-011)于2016年8月14日公布并于8月15日生效,现将该《修正案》中有关工资所得税(IRSA)的最新征收办法公布如下:
—工资不高于250,000阿里/月的,工资所得税为2,000阿里/月
;—工资所得税最低征收标准为2,000阿里;
—工资高于250,000万阿里/月的,工资所得税税率仍为20%,工资所得税计算方式为2,000阿里+20%×(税基-250,000万阿里);
—2016年8月工资所得税申报工作应认真执行上述新规,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016年8月22日,于塔那那利佛
税务总局长,塔扎菲·阿尔芒(签字,盖章)
相关备注:
1、税基=工资总额-(雇员社保额+雇员医保额)
根据马《社会福利法》规定,雇主应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目前,社保缴费额度为雇员工资总额的14%,其中,雇主缴纳13%,雇员缴纳1%,雇员缴纳部分在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并由雇主代缴;医保缴费额度为雇员工资总额的6%,其中雇主缴纳5%,雇员缴纳1%,雇员缴纳部分在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并由雇主代缴。
2、如雇员工资为200,000阿里/月,不高于250,000阿里
雇员社保额为200,000阿里×14%=28,000阿里,其中,雇主缴纳26,000阿里,雇员缴纳2,000阿里(由雇主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