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4作者:王新老师
据网络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370元/月调整为153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1.5元/小时调整为13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居民满84周岁可享政府补助
8月27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预计政府财政每年将新增投入约1.2亿元,力争使全市96%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据苏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对政府援助对象每户每月提供720元(36小时)的服务,其中介护对象每户每月提供960元(48小时)的服务;对政府补助对象每户每月提供60元(3小时)的服务。
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归属感,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同时,呼吁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发展理念,增强对企业的忠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