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3作者:才子老师
日前,南宁市公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9%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
根据国家工资宏观调控制度要求, 南宁市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考虑就业、社会劳动生产率、企业人工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相关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经测算分析,从而确定本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该指导线用于指导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南宁市公布的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一是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9%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二是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三是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3%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
根据要求,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原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按基准线以下安排工资增长。除因效益严重下降的企业经工资集体协商后可适当降低工资外,其余企业都要保证职工工资适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