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3作者:才子老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8月18日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称《改革方案》和《规范意见》),两份文件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的关于国企改革的首批文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问题,位于第7项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后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与之直接相关的决定还有,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在与国企改革密切相关的深化改革事项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已在地方频频出台相关方案。
曾讨论数年未定论
为了规范央企高管的薪酬管理,2016年,人社部、国资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及铁路、烟草、邮政等行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提出统一、规范的原则和要求。
此次经过审议,但尚未通过的《改革方案》和《规范意见》与上述意见的直接牵头起草方一致。目前,《改革方案》内文尚未公布。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薪酬制度改革之所以历经数年未能定论,是由于有部分先天不足,亦和市场化和现代企业治理方向有落差。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与改革研究部部长王志刚向21世纪经济报道说,未来大部分国企如改革到位,央企高管的薪酬应该由董事会决定。在此期间,也可能出现“过渡性改革方案”。
王志刚认为,企业的人和薪酬都是市场化进程的一部分,不能割裂。然而,我国国企的现实情况是,大量国企的领导人,身份仍是国家干部,其管理机构是国家组织部委,并未真正市场化,相应的,其薪酬亦处在尴尬的半市场化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