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50作者:才子老师
增长上线为16%,中线(基准线)为12%,下线(较去年降低)为4%省人社厅要求: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落实指导线的企业不得评先
昨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2016年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为保证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今年我省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同时发布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五类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2%;增长下线为4%。
2016年的工资指导线为:增长上线为17%、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5%、增长下线为7%。今年的工资指导线相较于去年,上线和中线有所增长,下线有所降低。
解读1
企业应制定工资增长计划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照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解读2
参照指导线订工资集体合同
企业要按照《吉林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合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营情况,可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