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20:23作者:王华老师
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政策实施一年可少交多少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12月11日发布通知,明确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具体措施,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等4个直辖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7个城市实施该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这一利好政策将给市民带来怎样的实惠?
在个人购买健康险时,保险公司会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这就是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也按这个规定执行。这相当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市统计局年初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同比增长8.9%,核算月平均收入约为3659元。如果没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月收入3659元的市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659-3500)×3%=4.77(元),而在其购买了年均保费不低于2400元的商业健康保险后,此人实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至3700元,符合免征条件。
如果市民的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700)×3%=39(元)。如此算下来,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考虑到北京很多白领阶层税前收入都在8000元以上,购买商业健康险后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应在百元左右。
“绝大部分家庭看病还是依赖于基本医疗保险,公众缺乏商业保险意识,个税扶持助推健康险普及的作用不可忽视。”一位保险从业人员表示。此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一直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