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17:57作者:王华老师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根据三类地区划分为三个标准。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具体内容由为您介绍。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2014
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320元调整为1480元,增加160元,南京(除溧水、高淳)、无锡、常州市区等地都属于一类区;
二类地区将从1100元调整为1280元,增加180元;
三类地区将从950元调整为1100元,增加1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1.5元调整为13元,增加1.5元;
二类地区将从9.6元调整为11元,增加1.4元;
三类地区将从8.3元调整为9.5元,增加1.2元。
(三)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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