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17:35作者:王新老师
昨天下午,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
2015年1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其中,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
市区最低工资1860元
加班工资津贴福利不包括在内
据介绍,现行的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是自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从2014年8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最低月工资在现有基础上上涨了2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上涨了3.5元,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它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市民日常所谓的‘净收入’,而是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因此,扣除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等费用后,到手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有可能的。”工作人员解释。
新标准实施之后,职工如果发现自己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每个月的工资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电话是12333,也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
加班工资、失业保险金等可能相应上涨
宁波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对劳动者尤其是原本收入较低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是个好消息,企业怎么看呢?
钱江晚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态度大都挺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