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42作者:李天扬老师
我们的工作人员(24)日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市各县市区执行统一标准,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每小时13.2元。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去年7月调整的,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070元、1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1元、12.1元。一年多来,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长,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促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提振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培育消费新亮点与拉动内需等具有重要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每月1070元、1140元调整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7%、10%;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每小时13.2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各用工单位须严格执行新规,切实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如不执行,劳动者可拨打电话12333进行投诉,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还可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