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41作者:才子老师
为稳定农村边远地区骨干教师队伍,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任教,减轻农村教师的生活压力,开平市财政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该市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以“三个确保”提高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待遇,促进城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一、制定方案,确保政策科学稳步实施。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平财政结合地区实际,联同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开平市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从2016年1月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农村高中、职中学校)中2016年1月1日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纳入实施范围,按工作年限、工作距离等分档次发放人均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的岗位津贴,切实减轻农村教师的生活压力,提高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机制,确保津贴资金及时到位。为确保农村学校教师津贴资金落实,该市提早谋划,建立长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将农村学校教师津贴资金纳入年度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从2016年1月开始,按季度据实补发2016年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岗位津贴,并每月按时足额统发2016年该项津贴,确保津贴资金及时到位。
三、科学统筹,确保教育投入“四个不减少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并将政策与全市教育事业建设有机结合,提升该市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二是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坚持实行以教育为先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做到“四个不减少 ”,即: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减少,推进落实教师与公务员福利待遇“两相当”奖补资金的配套资金不减少,按标准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减少,财政每年应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