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35作者:王新老师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发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记者了解到,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6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467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12%,上线(预警线)为增长20%,下线为增长4%。
济南市明确,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或零增长。
其中,垄断企业、政府投资类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经营者年薪。一线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据悉,企业得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