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30作者:李一老师
公务员薪酬制度即将面临一场深层次改革,而受益最多的,将是绝大多数科级以下公务员。记者近日获悉,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从去年开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加快筹划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目前,基本的目标方向已经确定: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
降津贴补贴 提基本工资
人社部一位不愿署名的专家对记者说,所谓调整工资结构,是指要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提高基本工资的占比;扩展晋升空间,是指打破现在公务员职务决定级别,级别决定工资的局限,使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来提高工资待遇;建立比较机制,是要求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实施配套改革,则是指要将薪酬改革纳入到整个公务员体制改革,甚至是整个收入分配改革当中。
上述专家表示,从总体上来看,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是把重心放在“限高”、“提低”上了。“限高”主要是限制灰色收入,更确切地说,是限制公务员工资中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提低”主要是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向职务偏低,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倾斜。最终的目的是,缩小公务员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副科级可能比科级工资高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一次讲话中说,将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公务员晋升制度(简称“职级并行制”)。尹蔚民所说的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有更明确的表述,就是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前述人社部专家告诉记者,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主要是把激励重心更多放在公务员的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上来,也就是说,即使公务员没有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来提高工资待遇。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也就说,一个副科级的公务员可能比科级公务员的工资高,一个副处长的工资同样也可能比处长还高。
分类改革 部分实行聘任制
除了公务员工资收入改革、制定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等方案,人社部年内全力推进的还有公务员分类改革。深圳和株洲先后在2006年和2016年开始起步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据悉,目前人社部下属的国家公务员局,正在对去年起草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做最后修改,其中在很多方面,都借鉴了深圳的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