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6 23:33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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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遍调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退职生活费。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每月补助3元的标准,对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