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02:25作者:才子老师
端午节都已经过去了,大家肯定过了一个很快乐的节日。可是回过头来,看看那些没放假的劳动者该得到哪些报酬呢?根据端午节放假安排,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共3天。按照相关规定,6月2日是法定节假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5月31日和6月1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这样的话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有个新变化,因为从4月1日起,全省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和小店区等六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450元。
在企事业单位上班,绝大多数情况下,实行的是全日制标准工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果3天都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应该获得相当于7倍日工资的加班工资。以太原市城区为例,如果劳动者3天都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加班工资最低为1450元&spanide;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7=466元,比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多约51元。这里计算的是最低值,实际计算时,应以个人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450元)为基数代入此式子计算。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醒,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12333进行投诉;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 进行法律咨询,或拨打0351-3034598寻求帮助,以搞清楚自己该维什么权,对劳动者困难群体由维权服务站志愿律师提供“一裁两审程序”的劳动保障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