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21:21作者:才子老师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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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除了是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之外,还是激励员工的重要因素。会计人员在每个月的账务处理中都会涉及提取工资这样一笔分录,虽然一直这样做,但相信很多财务人员一直都不明白原因。最近经过询问,发现有着样几个原因,涉及到会计的一些最基本的计量原则和规定。大致有一下几个原因:
1、权责发生制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要记在当月,而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了才能发放,就造成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所以,在该月月末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提分录入账。这样就满足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2、会计法和会计准则都有明确的规定,每月发放工资,都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如果工资不进行计提核算,就无法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
注意,如果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工资就不要计提,而是月底分配工资,比如工资分摊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