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20:40作者:才子老师
一、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总工次-“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免征额是指3500,“三险一金”是指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由于生育、工伤保险金全由单位缴纳不应计算在个人所得税计税范围内。
3、举例:以“总工资5105元,三险一金105元”为例,计算如下:个税=(5105—105—3500)X3%—0=45元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延伸阅读: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如何确定?
根据官方解释,最近一次调整中(2011年),免征额是根据“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认为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月消费支出约为2167元,从而将免征额定为3000元,后在最终表决时提高至3500元。
而实际上,但在财政部的依据数据中,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也就是说在目前高昂的房价下,买房费用包括每月为此所承担的利息等庞大的支出,没有统计进个税免征额中。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迄今已实行两年有余,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等 多位财税专家此前在某财经沙龙上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工薪阶层税”,建议改按家庭征税,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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