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3 10:30作者: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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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三、参保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外再发给过渡性补贴。
四、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a=Vn-1×t1
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按1.0000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各指数相加,除以实际参与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