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8:10作者:王新老师
最近一段时间,朋友圈里的人都在热议着一个数字,就是上海司法改革初步确定的法官、检察官收入高于普通公务员43%。将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作为参照,很可能陷入舆论困境,既让普通公务员群体感到不爽,也可能让原本对公务员工资极度敏感的民众产生不理解。但是敏感归敏感,法官究竟应该拿多少钱,却是司法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更是一个法治国家不得不慎重对待的问题。
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评论,叫司法改革也需要“货到付款”。文章的观点我并不赞成,如果真的“货到付款”,可能改革就没有几个愿意“送货”了。但其背后反映出的民众心态值得重视——在很多普通人看来,当司法改革还没有改善我们的正义获取质量,当司法公正、司法廉洁还没有提高到人们所期待的水准时,凭什么给法官涨工资呢?
老百姓更愿意从改革的实际结果上评判,但改革决策者们却不得不考虑法官的职业吸引力,防止改革中出现人才流失、难以为继。如果改革不能确立起必要的正向激励机制,就很难保证司法改革的成功。于是问题来了,是先涨工资才能有较高的司法质量,还是先达到了理想的司法质量再给法官涨薪?改革似乎还需在这个问题上达成更多的共识,而不是在具体的数据上扩大分歧。
任何改革最终都会落到利益调整上。法官薪水的确定不仅关系法官队伍的安稳,影响今后司法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对法官的职业认同。上海确定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标准,相信一定是经过认真调研和核算才得出的。但网络上反应强烈,从公务员群体到普通大众提出不少质疑。从制度设计而言,薪水问题确定不好,很可能造成社会对司法改革的共识产生分裂的危险。
当薪水标准与法官的期待值差距过大,在法官员额减少、办案数量激增、司法责任加大的背景下,法官的职业吸引力很可能严重下降,加剧优秀法官人才流失的趋势。尤其实行员额制后,法官人数将减少,人均办案数量将大幅增加,同时实行司法责任制,法官对其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终身负责。如果一个法官每年办理300个案件,工作20年就要对6000件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这种压力需要在职业薪水上得到体现;但与此同时,当薪水过高尤其是形成与普通公务员的鲜明反差,可能引起现有公务员群体以及社会民众的反对。如何确立一个适当的薪金标准,谨防社会不同群体对司法改革的共识出现裂痕,至关重要。
从世界范围看,法官工资高于普通公务员,这是通例。与此同时,律师职业收入高于法官,也同样是通例。前不久,上海一家基层法院的副院长被新单位开价年薪100万元挖走,在司法界引起不小震动。而近期出现的一些法官检察官辞职,更是显现出改革中司法职业群体对个人待遇的关注和躁动。在这种背景下,既要保障法官体面的生活,又要避免太过招致社会的不满情绪,一定程度上不仅仅取决于薪水标准的数字本身,而且也取决于标准确定背后的程序正义,即将薪金标准背后的依据和考量事由充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