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17:24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2、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定期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可以享受年终奖金,“基本称职”的不享受年终奖金,“不称职”的,要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