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9:55作者:李一老师
4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按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社部和财政部批准,4月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7号),自2016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连续调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据了解,在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6年提高1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档次划分与2016年一致,此外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倾斜调整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各档次倾斜调整均比上年标准高10元;对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继续给予倾斜并适当提高倾斜标准。
详解调整细节
关注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关注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