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8:14作者:三水老师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乘务人员施工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专运处,各铁路公安局:
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向基层、向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的分配导向,总公司决定调整乘务人员、施工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权限
乘务人员生活补贴和施工人员生活补贴名称继续使用,两项补贴均属总公司管理的补贴项目。
二、乘务人员生活补贴
乘务人员生活补贴是对机、列车乘务工作人员担当乘务期间支付的生活补贴。
(一)执行范围
1.从事机车乘务工作的内燃机车司机、电力机车司机、动车组司机等机车乘务人员,在担当乘务期间支付乘务人员生活补贴。
2.从事列车乘务工作的列车员、餐车长、餐车服务员,铁路行李员,客车检车员、货车检车员、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发电车乘务员,运转车长等列车乘务人员,在担当乘务期间支付乘务人员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1.机车乘务员。乘务时间每小时2.2元;在外地驻班乘务人员的乘务时间每小时2.8元,外地驻班休息时间每小时1.2元。
轮班制小运转乘务员和驻外站调车机车乘务员每班20.8元。
2.列车乘务人员。乘务时间每小时1.6元;在外地驻班乘务人员的乘务时间每小时2.0元,外地驻班休息时间每小时1.2元。专运列车乘务员和机械保温车乘务员每天45.0元。
(三)支付办法
1.计算乘务人员生活补贴的时间包括:列车发车时刻起至返回出发地列车到达时刻止的在外时间(包括便乘时间和在外地休息时间)。
2.每月计算乘务人员生活补贴的时间累计计算,月末累计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按乘务班数计算乘务人员生活补贴的,乘务班数均以轮班表中实际值乘班次数计算。
3.外地驻班是指机、列车乘务员需去经常工作地以外的地方接班并开始乘务工作,而且乘务工作结束后仍需在经常工作地以外的地方等待下次出乘。
4.机车、车辆乘务员去工厂取送机车、车辆途中和在工厂期间,按出差规定办理。担当机车、车辆回送任务期间支付乘务人员生活补贴。
5.学徒工、练习生、见习生等学习人员,在学习乘务工作期间,按学习的职业支付乘务人员生活补贴。
6.在机、列车上从事业务指导的人员,随同机车、列车指导工作时,按指导的职业支付乘务人员生活补贴。
三、施工人员生活补贴
施工人员生活补贴是对职工经单位安排到外地(不含段、车间或队部所在地)从事流动作业期间支付的生活补贴。
(一)执行范围
1.铁路局的供电、工务、电务、房建、大修等单位的职工,离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