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3 02:03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7年天津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