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21:17作者:李天扬老师
广州市人社局发布最新通知,明确从2015年10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20%。此前多缴的工伤保险费可追溯抵扣。降费率后全市参保单位每月可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1660万元,每年约1.99亿元。
缴费标准分三步调整
国家提出从去年10月起把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1%降低到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分八个基准费率档次,实行浮动费率。当时广州市工伤保险的平均费率已经为0.62%,低于国家降费率的目标。
而日前,广州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3号)(简称《通知》),分三个阶段再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第一阶段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总体降低20%)。费率降低后,总体费率从0.62%下降到0.49%,第二阶段是在2016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从三个档次调整为八个档次,制定出台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和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据初步测算,新办法出台后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将总体降低约20%,与第一阶段降低的标准保持一致。第三阶段是在2016年底前,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之前多缴的工伤保险费可追溯抵扣
第一阶段将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总体下调20%,即将本市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下调为0.4%、0.8%、1.2%。
参保单位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超过新标准的部分,从《通知》印发后当月新核定缴费台帐应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予以抵扣。
全市参保单位每年可省钱1.99亿元
据测算,《通知》实施后,全市参保单位每月可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1660万元,每年约1.99亿元。当期基金结余率从35%下降至15%,当期基金仍可结余约1.5亿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