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16:23作者:王新老师
曲阜市全面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近日,山东省曲阜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全面调整,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和待遇水平将不受任何影响。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依次分别调整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费率浮动,浮动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浮一档或两档。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周期为2年。
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风险分类重新划分行业类别,如原执行的费率高于行业基准费率的,在本行业内规定的费率档次按就低就近原则执行;如原执行的费率低于行业基准费率的,在本行业规定的费率档次按就高就近原则执行。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的重要举措,切实减轻了企业缴费的负担,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