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16:13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中府办函〔2015〕250号)有关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从1%调整为0.8%,调整对象为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除外)。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相互知照,并按时、如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工作。
【工伤保险知识】
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由单位出还是个人出?根据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进行抚恤,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入职后单位为其登记参加工伤保险,还未到缴费时就发生工伤,怎么办?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工伤保险关系即生效,这意味着一名职工第一天上班,企业就为其登记参加工伤保险,但是还没有缴费,要等到月底才缴费,假如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但还没有到月底缴费前就发生工伤,这个时候基金都会支付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更好地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