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6 20:24作者:才子老师
本月起我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将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因工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据了解,按照全省统一政策,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将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
此外,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140元发放至职工手中。
“工伤职工根据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不同,享受的伤残津贴也有所不同,但增加的幅度是一致的。”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我市每年都在增加伤残津贴待遇,而且增加的幅度也在逐年提升。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还包括工伤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此次调整,供养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据该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该负责人透露,参加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目前相关工伤待遇的核定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待遇调整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津贴将直接支付到享受此项待遇的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