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17:53作者:王华老师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工伤缴费费率标准。据悉,此次调整,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合肥市确定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按照相应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初次缴费费率。今后每一至三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但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10月起,不少企业工伤保险按照新的费率标准执行。未及时按新费率标准执行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一并统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