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00:09作者:王华老师
我市10月1日起将下调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具体情况请看高教网教育为大家收集的内容:
为贯彻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通知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近日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我市将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调整行业工伤保险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费率调整前我市工伤保险依据风险程度将行业分为三类。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将依据新的《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至八类。同时将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1.5%,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另外,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统一调整为按照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是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文件确定了各地可以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企业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三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标准。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维持不变,其他单位则由调整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下调为0.5%缴纳生育保险费。
新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标准实施后,我市参保单位每年将减少工伤保险费支出2100万元,减少生育保险费支出1920万元。
四是强化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费率调整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管理,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对于小微企业和进城务工农民工以及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方式,切实分散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