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00:08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青海将提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下面是具体内容:
日前,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青海调整提高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待遇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工伤,鉴定为1~6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根据《通知》,1~6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按其生活依赖程度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每人每月分别调整到1303元、1737元和2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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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育保险费率要下调了
新费率10月1日起执行来自福建省财政厅消息,自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预计为企业减负4亿元。
据介绍,从10月1日起我省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明确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其中全省机关和财政核拨或核补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保持0.35%不变。省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随着我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实施,初步测算预计全省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4亿元。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