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0:24作者:李一老师
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起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待遇增加部分将于本月补发到位。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目前,全市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234人,其中,一级20人,二级44人,三级43人,四级127人。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原则是以威海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9.67为基数,完全不能自理的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基数的50%,即每月2019.83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月1615.87元;部分不能自理的30%,即每月1211.9元。我市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中,有142名享受生活护理费,其中完全不能自理32人,大部分不能自理50人,部分不能自理60人。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原则是,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5元。
目前,我市已于日前完成了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调整工作,待遇增加部分将于本月补发到位,共有925人受益。调整后,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月支出为141.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