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6:52作者:王华老师
一、申请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其中,申请人发病应在一年以上(恶性肿瘤除外),诊断明确,并经住院系统治疗后病情相对稳定。
二、申报鉴定材料内容: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申请
3.病历原件(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复印件
4.诊断报告复印件。
备注:①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史应在三年以上,并提供省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弱智患者应提供省精神卫生中心作出的智商检测结论原件及复印件;③肿瘤病人须提供病理诊断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具体时间可咨询电话80698672。
申报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6室,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备注:申请人应于申报当天先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104室领取《济南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上填写完档案编号(可在104室查询)及其他内容后再到406室申报。
四、提交的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350元)。
五、申请人于查体15日后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8室领取结论。
六、申请人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规定的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七、鉴定专家根据查体情况、辅助检查结果、鉴定标准等做出鉴定结论。
八、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九、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的在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原鉴定结论复印件)。
十、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电话:8069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