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6:40作者:王华老师
本市2016年工伤伤残津贴月人均3702元
3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发布会,发布本市2016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
具体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80元,二级伤残360元,三级伤残340元,四级伤残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项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于7月1日进行调整。
据了解,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实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