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21:54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4单位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6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准费率下调为一类行业0.4%,二类行业0.9%,三类行业1.8%。支缴费小于等于5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下浮50%。
费率调整的标准,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已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调整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4%,二类行业为0.9%,三类行业为1.8%。按照统计期间内该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费率浮动幅度。具体为:支缴率小于等于5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下浮50%,即一类风险行业下浮到0.2%,二类风险行业下浮到0.45%,三类风险行业下浮到0.9%。支缴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单位,执行基准费率。支缴率大于10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一类风险行业上浮到0.48%,二类风险行业上浮到1.08%,三类风险行业上浮到2.16%。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以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多次参保且支缴率在50%以下的,按0.8‰缴费。
通知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一次性因工死亡3人(含)以上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欠工伤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有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形。
据了解,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拟于8月实施,各单位可查找关注“zzshbx”郑州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本单位缴费费率情况。如有疑义可于7月20日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