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0:18作者:王新老师
昨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福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并要求各参保单位在本月29日前将本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缴费基数调整到位。
根据通知,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又讯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的通知》,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619元/月调整为688.5元/月,从下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