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53作者:王新老师
各地、市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232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23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574元
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578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元)
7天以内每人每天120元,超过7天的,超出部分每人每天80元。
六、工杂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70元
七、住宿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拉萨、日喀则、昌都市区及各地区行署所在地,旺季350元,淡季300元;县府所在地,旺季260元,淡季200元。
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2013年)
(一)消费性支出:总平均12232元
(二)最低收入户:4264元
(三)贫困户:3571元
(四)低收入户:6762元
(五)中等偏下户:9555元
(六)中等收入户:11269元
(七)中等偏上户:16740元
(八)高收入户:23090元
(九)最高收入户:31576元
九、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13年)
(一)农、林、牧、渔业:25093元
(二)采掘业:61773元
(三)制造业:45782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51731元
(五)建筑业:40843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59983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7158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58163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36369元
(十)金融业:147625元
(十一)房地产业:57156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383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9478元